久缠的痛经与脱发,竟是“隐形消耗”的代价******
医案——小敏,21 岁,经行腹痛半年余,伴有脱发、汗多
小敏今年21岁,是一位在读的设计专业大学生。这个学期,她准备毕业实习,要设计一系列作品,由于经常熬夜,每天都与冰咖啡奶茶打交道。然而,在半年前,她每次例假都会痛经,有时还需要服用止痛药。尤其是今年入冬以来,每次来例假都不得不请病假,只因痛得直不起腰板。近来她还掉头发严重,出汗也很多,常手脚冰凉,尤其是膝盖以下就像被冰水浸泡,多穿也不觉得暖和。她还经常觉得腹部胀满。上一次来例假时有很多血块,血色暗红,腰酸腰痛。于是在闺蜜的陪伴下,向德叔求治。
德叔解谜——气滞血瘀,寒凝胞宫
痛经的病机主要为冲任气血运行不畅,经血流通受阻,以致“不通则痛”或冲任子宫失于濡养而“不荣而痛”。小敏平日嗜食寒凉,寒湿伤于下焦、客于胞中,经血因寒湿凝滞,溢泻不畅而痛经,伴有腹胀、手脚冰凉、腰酸等不适。加之小敏经常熬夜,滋养不了肝血,发为血之余,便易出现脱发。治疗上,德叔采用温脾肾之阳,养肝血,佐以疏肝调经止痛。小敏服用中药1周后,手脚冰凉明显缓解,痛经也缓解了。
预防保健——穴位养生,激发阳气
冬至已至。冬至之前地表尚有“积热”,冬至之后则是真正寒冬。小敏这类痛经的“冰美人”应做到“三暖”:头暖、背暖和足暖。冬至是阴阳二气自然转化之时,此时艾灸、按摩或拍打神阙、大椎、至阳、足三里等穴位,可激发身体阳气,驱逐体内寒气,保持身体、手足温暖并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也可于冬至前后四天,用艾条灸神阙穴(将艾条点燃后,以肚脐为中心,由远至近转圈熏灼肚脐周围)。注意不要灼伤皮肤,艾灸时有温热感即可。每天一次,每次15分钟~20分钟。
德叔养生药膳房——
圆肉红枣饮
材料:当归15克,桑寄生15克,桂圆肉30克,红枣(去核)2-3枚。
功效:温经散寒补肝肾。
烹制方法:上述食材清洗干净后,加入清水750毫升(约3碗水量),武火煮沸后改文火煮40分钟,代茶饮。此为1-2人量。
提示:每次月经干净后第三天连续服用3-5天。
当归羊肉煲
材料:羊肉300克,山药(鲜品)80克,当归15克,陈皮3克,红枣去核2-3枚,枸杞20克,生姜3-5片,精盐适量。
功效:温中散寒止痛。
烹制方法:诸物洗净,羊肉切块放入沸水中焯水备用,山药削皮切块备用;上述食材放入煲中,加清水1750毫升(约7碗水量),武火煮沸后改文火煲1.5小时,加入适量精盐调味即可。此为2~3人量。(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沈中)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